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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万杰医学院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08-05-13 15:48:28    浏览次数:

山东万杰医学院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函【2008】2号)的有关规定及要求,现就做好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我院2008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范围是学院现任或拟聘任的专任教师;非教学岗位但仍承担部分教学工作人员;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承担教学任务的人员。由学校人力资源处师资科严格把握报名人员的身份条件,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者为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我省各类高等学校录用或正式聘用的中国公民(其中,民办高校聘用人员必须聘用半年以上,并由当地受委托人事代理部门出具半年以上人事代理证明)。

(二)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大学本科及其以上学历(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经申请人所在高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

(四)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经高校按《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组织体格检查合格。

(五)系统地学习过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考试合格(取得《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经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合格。

(六)普通话水平应当取得二级乙等以上合格证书(1954年1月1日前出生的申请人员可免),从今年开始没有五年有效期限制。

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或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对本条第(五)、(六)款可不做要求。

三、申报人员提交材料的说明:

申请人需提交的基本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用A3纸双面打印或胶印,不可复印);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A4;

(3)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本科以上学历人员,需同时提供最高学历和本科学历证书复印件),同时提供学历证书网上核查信息表,以便备查;

(4)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A4;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6)《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

(7)《山东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

(8)《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表》;

(9)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证件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和体检表上的照片一致);

(10)师范教育类本科毕业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本科学习期间的学业成绩登记表原件和复印件A4(包含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成绩及教育教学实习成绩)以供参考;

(11)免普通话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评的申请人,还需提供拟聘教授、副教授职务的证明材料或博士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

(12)民办高校还必须出具当地受委托人事代理部门对申请人的人事代理证明(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备注栏内加盖人事代理部门的公章);

(13)高等学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还需提供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A4,或已聘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材料;

以上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的证明(证书)材料,由学院人力资源部师资科对材料认真审查、核实,其中对申请人提供的学历证书应对照申请人档案或上网核实,并在毕业证复印件上注明核对方式,核对人签字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请按序号顺序排列。

四、时间安排:

根据教育厅组织申报时间的要求,我院教师资格认定以系部为单位组织报名、审核、交费。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1、报名时间为:2008年

9 7 3 1 2 4 8 :

最后更新:2007年9月17日 1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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