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和《山东省职业教育:“十、百、千工程”建设方案》(鲁教职字[2005]1号)文件精神,按照《山东万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课程建设及评价实施方案》(万杰医专教字[2006]10号)有关要求,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开展2008年度校级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现就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课程要求是在我校已连续开设三年以上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
(二)申报课程的课程负责人要求具有讲师以上职称,并且至少有3名以上教师承担本门课程教学,具有完备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等材料。
(三)课程内容科学先进,能及时把教改研究成果或学科最新进展引入教学;注重理论联系实际,能和本领域的社会经济发展需要相结合。
(四)结合专业特点和教学内容灵活使用多种恰当的教学方法,注重实践教学,同时教学方法要有利于培养学生科学思维能力和创新精神,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与考察。
(五)选用的教材应为优秀教材,能够突出教材育人的独到见解和实践;实验器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具有较好的实践性教学环境。
(六)教学手段先进,广泛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具有科学的考核方法;教学成效显著,示范作用强。
(七)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年度建设规划。
二、申报程序
1、校级精品课程由系、部推荐,被推荐的课程须填写《山东万杰医学院精品课程申报书》,申报书到山东万杰医学院精品课程网下载(http://jpkc.wanjie.com/);
2、在6月上旬学校将按照《山东万杰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2-3门课程为我校校级精品课程;
三、申报时间
各系(部)应于5月22日前将《山东万杰医学院精品课程申报书》(须提供电子文档和纸质文档)报教务处教务科(邮箱:wjyxyjwk@126.com)。
四、其他
1、为加大优质教学资源共享的力度,申报课程在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后,在一年内,必须将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践(实验、实训)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上网。
2、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学校每年对校级精品课程采取多种形式进行检查。优秀者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山东万杰医学院精品课程”的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1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山东省万杰医学院精品课程”称号。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各系、部要按照《山东万杰医学院精品课程建设实施方案》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山东万杰医学院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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